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有那些?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变化?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4120)

--  作者:xz99430943
--  发布时间:2009/8/18 21:00:07
--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有那些?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变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与原条例相比,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