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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xz99430943
--  发布时间:2009/8/16 21:33:51
--  销售啤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