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3814) |
-- 作者:xz99430943 -- 发布时间:2009/8/16 20:33:23 --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