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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说说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2779)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7/23 17:35:01
--  [原创]说说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谈谈个人对此项规定的理解。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基于这样一个概念,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无偿性。因为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也不必偿还,是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申请取得的、有规定用途的专项补助。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无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都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形成了企业的收益。
政府补助包括的范围: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但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等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政府补助在核算上分为两种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具体来讲,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如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研发经费、困难补助、各种补贴等就采用收益法,既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就运用资本法,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就要按照资本法来进行分步账务处理,其收益的体现是在所购或建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再根据其资产的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直至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我理解摊销额应该与当期提取的折旧相同,这其实就是对折旧的一种补偿。
政府补助准则中要求采用总额法来确认政府补助。也就是说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费用的扣减。
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时:

(1)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4)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除上述外,在政府拨款上还有一种不属于政府补助范畴的,应纳入资本性投入。也就是说,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在账务处理上,当收到政府资本性投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形成长期资产的转入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未形成长期资产的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

贷: 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