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可以这样理解视同销售吗?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1083) |
-- 作者:紫陌芳尘 -- 发布时间:2009/5/7 14:48:49 -- 可以这样理解视同销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2008-12-15发布)第4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其中第5款规定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要视同销售货物,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发给车间工人的记“制造费用”) 贷: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记“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