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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收入的复习: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19260)

--  作者:xiujie_012
--  发布时间:2009/3/9 10:37:17
--  免税收入的复习:

免税收入的复习:
(1)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此条为税收优惠的政策统一,国债收入、投资收益免税与原来规定一致;本次新加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属于免税范围;
居民与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范围;并将“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所取的投资收益”作为限制条件。但对于“符合条件”的这一定语在条例中好像解释的并不充分,如税率高低问题,关联方问题均未涉及。
(2)条例细则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一定的幅度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作者:tonghaifei
--  发布时间:2009/3/13 22:16:40
--  

辛苦了.谢谢

学习.


--  作者:TT960423
--  发布时间:2009/3/15 8:46:47
--  
学习
--  作者:wp752
--  发布时间:2009/3/17 0:31:30
--  
谢谢

学习.